关于做好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的通知

政策年份 政策级别 市级
政策类别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-12-07

  各镇街:

 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耕地质量,推动我区农业绿色低碳发展,促进化肥减量增效,根据《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》(穗农规字〔2023〕6号)、《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》要求,现就做好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补贴对象、标准和供货企业的确定

  (一)补贴对象。我区范围内种植粮食、油料作物、蔬菜、水果和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户、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,且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(含15亩)。

  (二)补贴标准。一是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(包括沼液)、秸秆、枯枝树叶、菇渣、粮油加工残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(占比30%以上)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,其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(包括沼液)为主要原料(占比30%以上)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50元;二是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“菜篮子”生产基地(种植业),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标准均为每吨500元。所有购置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每亩1吨,补贴面积不能超过实际种植面积和承包合同面积。

  (三)供货企业名单: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认证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:一是在广州市内依法从事商品有机肥生产经营活动;二是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(包括沼液)、秸秆、枯枝树叶、菇渣、粮油加工残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( 30%以上),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主要原料比例(生产企业需提供购买批次产品相应的生产台账或生产记录);三是所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;四是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开具二年内的信用报告(无违法违规版),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。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资料,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,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。目前全市已公布广州市农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、广州市绿风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、 广州新辉园农业有限公司、广东金银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品康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、广东中施龙泰低碳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稳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市土根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天禾壹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天适立农生态农业发展(广州)股份有限公司、广州土丰源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市荣野有机肥料有限公司。

  二、补贴操作及审核流程

  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、区级结算、直补到卡(户)。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:

  (一)补贴申请。申请者自主购买经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,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。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:1.《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3);2.企业营业执照或种植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3.补贴对象银行卡复印件(补贴对象为个人或农户的,应提供社保卡);4.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(当年缴纳承包款发票或收据等);5.购肥发票;6.购肥合同;7.送货单复印件;8.施肥作物现场图片(包含时间和地点坐标,现场图片要求清晰,要有近距离施肥照片和远距离施肥大片作物照片);9.公示照片(内容清晰可见各项信息,同时提交远近照,远照需显示***村字眼)。10.申报承诺书(附件4)。

  (二)审核公示。由所在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用户提出的补贴申请核实并进行公示(附件5),公示时间5天。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将公示资料及申请补贴材料报镇(街)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进行审核。镇(街)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,杜绝出现冒领和虚报现象,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月8日前函报区农业农村局,并提交《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》(附件6)及相关材料。

  (三)补贴资金拨付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镇(街)上报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申请,经复核结果无异议后,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,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。

  三、职责分工

  (一)农业农村部门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进行审核;组织镇(街)开展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申报工作;对镇(街)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进行复核;组织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与用户对接,指导签订产销协议;协助对商品有机肥质量检测;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,及时了解实施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,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;建立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资料备查档案。各镇街农办做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宣传,及时组织相关用户申报,核查种植户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情况,指导行政村收集资料并进行公示,对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真实性负责。

  (二)财政部门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;对补贴资金拨付、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管。

  (三)供货企业。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;签订产销对接协议,建立和完善商品有机肥生产及供销台账(包括购销转账记录等);供应用户商品有机肥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,对不符合质量要求、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,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供货企业资格的,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积极协助推动商品有机肥使用推广,协助政府部门对农企、农户进行科学施肥培训。

  (四)补贴对象。主动提高科学用肥水平,减少化肥使用量;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进行申报;建立施用商品有机肥台账;履行产销对接签订的协议;主动接受农业农村、财政、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

  三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强宣传。各镇街要利用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提高的契机,大力宣传,充分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,有效保护土壤碳汇功能,促进化肥减量增效,提高耕地质量水平。

  (二)严格审核。2023年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的申报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各镇街要落实工作责任,抓紧组织用户申报,严格审核申请资料,并开展申请核查工作,核实种植户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情况、实际种植生产情况等,做好核查监管台账记录(包括核查表、核查照片等),督促种植户提高科学用肥水平,减少化肥使用量,并建立健全施用商品有机肥台账。

  (三)准时报送情况。各镇街要按照时间节点,准时报送申请审核情况,对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真实性负责。

  附件:1.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档案材料表

   2.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供货企业名单

   3.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申请表

   4.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承诺书

   5.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申报公示表

   6.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

下载:附件1-6.doc

  


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

  2023年12月4日


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